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