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