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条已修改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制作、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性健康教育。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