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妨碍通行的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