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封山育林的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牧、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封山育林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