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和与畜禽屠宰有关的分割、冷藏、运输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