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油气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内部治安保卫职责,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巡逻防范队伍,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油气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