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油气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内部治安保卫职责,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巡逻防范队伍,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油气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