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乌兰牧骑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乌兰牧骑创作、演出和培训等项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乌兰牧骑捐赠财产,受赠财产应当用于发展乌兰牧骑公益事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