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乌兰牧骑履行职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惩的依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