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乌兰牧骑中熟练使用本地区少数民族语言的队员应当达到一定比例。

乌兰牧骑队员应当爱岗敬业,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具备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声乐、舞蹈、器乐、曲艺等专业技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