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符合听证条件罚款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