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六节 生活节能第五十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社区居民和村民宣传节能理念和节能知识,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水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