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五节 农业和农村节能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户、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和社会其他组织使用农业机械的优化配置、养护维修、合理运用等事项的指导和服务,保证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和农业机械化生产节本增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