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四十四条有效公共机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机关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