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