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按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热源、供热管网系统及换热站,在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并按供热工程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