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节 建筑节能第三十五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按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热源、供热管网系统及换热站,在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并按供热工程验收规程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