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低效中、小燃煤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能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