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工业节能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低效中、小燃煤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能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