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