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批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