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防治油烟、废气及恶臭污染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建设施工确需露天加热沥青的,应当使用带有废气处理装置的密闭加热设备。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