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生育调节第十六条已修改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