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