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第八条有效防洪洪水应当蓄泄兼施、标本兼治,有计划地进行堤防加固、水库除险和河道整治;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扩大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