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辖区内从事防洪和一切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