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得分割、垄断、封闭勘察、设计市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