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四条有效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得分割、垄断、封闭勘察、设计市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