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二章 从业资格第十条有效取得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承接与其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