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