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管好用好工程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