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拟订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