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排涝水系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禁止在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有损城市防洪排涝的设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