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承担动物防疫责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