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管理;企业建设经营的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经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