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措施阻止其驶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处以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车辆驾驶人赔偿。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