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