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第十四条有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剪影响交通安全和遮挡公路标志的树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