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体现绿化优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以及走向。地下管线施工应当与树木以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