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热企业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发生重大供热事故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