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路灯照明和景观灯光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主次干道、街巷路灯照明设施以及功能完好;

(二)景观灯光设置符合规划要求,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开闭时间、开启率、完好率符合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