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或者未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