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五条有效本条例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审计、财政、税务、技术监督、文化、出版、公安、金融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