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物价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