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预定疏散地区,加强疏散地域建设,为战时城市疏散人口的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做必要的准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