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