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