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五章 商品房预售第三十条已修改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价款,必须专款用于开发项目建设,接受开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