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猎捕、经营利用、运输、携带以及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和储存、交易场所。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