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