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事故预防第九条有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状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