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由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