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规划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